“借刀杀人”是《三十六计》的第三计,属“胜战计”,核心是自身不直接出手,而是利用第三方的力量、矛盾或资源,达成打击对手、实现目标的目的,本质是“借力打力,坐收渔利”,既避免自身损耗,又能达成预期效果。 该计的经典典故可参考春秋时期的“子贡救鲁”。当时齐国计划攻打鲁国,孔子弟子子贡为保全故国,并未直接与齐国对抗,而是巧妙游走于齐、吴、越、晋四国之间:他先说服齐国权臣田常,将攻鲁目标转向实力更强的吴国,转移齐国国内矛盾;再劝吴国夫差攻齐,承诺越国出兵相助,满足夫差争霸野心;又提醒越国暂时依附吴国以,同时暗中助晋备战。最终,吴国出兵击败齐国,却在后续与晋国的战争中受挫,越国趁机崛起灭吴——子贡全程未动鲁国一兵一卒,仅靠借力各国矛盾,既让鲁国免于战乱,又间接削弱了齐、吴等强国,完美体现“借刀杀人”的精髓。 此计的关键在于“找准可借之‘刀’”,即识别第三方与对手的利益冲突、或第三方的可用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商业里企业可能利用行业规则、竞品矛盾,让第三方牵制竞争对手;处世中,也可能借助他人的能力、话语权,解决自身不便直接处理的问题,核心是通过“借势”降低自身风险与成本,同时达成对目标的牵制或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