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冲突解决中做到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核心是从认知和行动上接纳“冲突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这一本质,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建立“冲突正常化”的认知 • 明确矛盾的普遍性意味着:只要存在差异(如利益、观点、需求、价值观等),就可能产生冲突。无论是家庭、职场还是社会中,冲突都是人际关系和互动中的自然现象,而非“异常”或“失败”的标志。 • 例如:团队合作中,成员因分工、思路不同产生分歧;亲子间因成长背景差异导致观念冲突,这些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体现,不必因此焦虑或否定关系本身。 2. 避免回避或压制冲突 • 不将冲突视为“洪水猛兽”,拒绝用“忍一忍”“别计较”等方式强行压制矛盾。矛盾的普遍性决定了压制只会让问题积累,反而可能引发更大冲突。 • 比如:同事间对工作方案有不同意见,若因怕“伤和气”而不提出,可能导致方案执行时问题爆发,不如主动正视分歧。 3. 主动将冲突视为“暴露问题”的机会 • 矛盾的普遍性意味着冲突本质上是“潜在问题的显性化”。承认这一点,就能将注意力从“厌恶冲突”转向“通过冲突发现问题”。 • 例如:夫妻因“家务分配”争吵,背后可能是对“责任公平”“情感关注”的隐性需求未被满足,冲突恰恰暴露了这些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4. 以平等视角看待冲突各方 • 矛盾的普遍性体现在“冲突中的各方都有其立场的合理性”。承认这一点,就不会简单将冲突归因为“某一方的错误”,而是理解双方的诉求都源于其自身的处境、认知或利益,从而避免对立情绪激化。 • 比如:供应商与客户因“交货期”产生冲突,供应商可能受产能限制,客户可能有紧急需求,双方的立场都有客观原因,而非刻意“刁难”。 通过这些方式,从认知上接纳冲突的普遍性,行动上主动面对而非回避,才能为后续的矛盾解决奠定理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