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中做原告有利?还是被告有利?

当事人常问我:“先起诉是不是更占便宜?”作为婚姻律师,我用三句话回答:角色无绝对优劣,证据决定输赢,策略决定成本。一、原告的“先手权” 原告可挑法院、先交诉状、先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房产、股票;也能先固定家暴、出轨证据。但“先手”不等于“胜手”:你要先垫付诉讼费、先承担举证责任,若证据薄弱,反而打草惊蛇。 二、被告的“后发制人” 被告享有 15 天答辩期和 30 天举证期,可先看原告诉求再决定防守或反诉;第一次不同意离婚,法院大概率判不离,为你争取 6 个月取证、调解、修复或反击的窗口。缺点是被动应诉,可能跑异地法院。三、如何选角色 1. 证据足、财产大、对方有转移迹象——建议做原告,抢查封、冻结。 2. 证据缺、想拖时间、争取孩子稳定成长环境——可先当被告,利用“首判不离”规则。 3. 双方都想离,仅争抚养或房产——评估哪一家法院过往裁判倾向对你有利,再决定谁先递状。 记住:身份只是战术,证据、律师、心态才是战略。起诉前请先整理银行流水、房产登记、聊天记录,再预约婚姻律师,量身定制攻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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