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的属性和定义一

。情绪与认识不同,他似乎与个体的切身需要和主观态度联系着。从这种联系中,可以引申出情绪的两种特殊存在形式,其一为内在状态或体验。其二是外显表现。这是认识过程不具有的特征。因情绪与认识是带有因果性质和互相伴随而产生的情绪,可以发动,干涉,组织或破坏认知过程和行为,认识对事物的评价则可以发动转移或改变情绪反应和体验。 许多学派给情绪下的定义反映了这些特点和这类关系,例如功能主义,把情绪定义为情绪是个体与环境意义事件之间关系的心理现象,阿诺德的定义为情绪,是对趋向知觉为有益的,离开知觉为有害的东西的一种体验倾向。这种体验倾向为一种相应的接近或退避的生理变化模式所伴随。拉萨勒斯提出与阿诺德类似的定义,情绪是来自正在进行着的环境中好的或不好的信息的生理心理反应的组织,它依赖于短时的或持续的评价。这些定义都标示出情绪对人的需要和态度的关系,阿诺德和拉扎勒斯还指出了情绪因此而具有的特点,诸如体验,生理模式,评价等。另一位学者在上世纪70年代给情绪下的定义为情绪起源于,心理状态的感情过程和激烈扰乱,它同时显示出平滑肌腺体和总体行为的身体变化。他把情绪标定出感情过程的扰乱,暗示了情绪同有机体的利害关系和联系。但他更强调情绪的干扰性质这一理论对情绪病理学特别有用,同样的理论相反,利珀则坚持主张,情绪是一种具有动机和知觉的积极力量,它组织维持和指导行为,重要的是他指出了情绪的组织作用的观点。 关于情绪的组织作用的观点应源于情绪的动机性。汤姆金斯强调情绪是有机体的基本动机之后,伊扎德继承达尔文的观点,径直强调情绪的适应性。他指出,情绪是动机,并同知觉,认知,运动反应相联系而模式化。伊扎德从功能性的观点出发,他强调情绪的外显行为表情这一重要变量,通过表情把情绪的先天性和社会习得性,适应性和通讯交流功能联系起来,建立了包容广阔的情绪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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