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害怕被“凝视”?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认为,当“他人”的目光落在我身上时,我会瞬间被“物化”和“客体化”,他人可能会根据我的外表、行为、社会角色(例如“你是个废物”、“你平庸但自以为是”)来给我下一个定义,从而剥夺了我自我定义的自由。我不再是无限可能性的自由主体,而是被他人固化为了一个“东西”。甚至我会感到一种“羞耻”,萨特用了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一个人通过钥匙孔偷窥别人,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此时,他是自由的主体。突然,他听到身后有脚步声,有人正在看他。一瞬间,他感到无比的羞耻。他人的目光将他“捕获”,将他偷窥的行为定义为“可耻的”,他变成了一个被评判的客体。 但不管我们去迎合、规避、抵抗他人的“凝视”,也恰说明我们重视他人的“凝视”,我们的自我被这种“凝视”左右。萨特的戏剧《禁闭》,描述了三个死后堕入地狱的罪人(一男两女)被关在一间密室里,他们原本以为地狱会有刑具和火焰,但发现这个密室空无一物,唯一的“刑罚”就是他们彼此:每个人都需要从另一个人那里获得认可和定义(例如,其中一个男人需要别人承认他是“英雄”,一个女人需要别人承认她是“迷人的”),但其他人却总是用他们的“凝视”来扭曲和否定这种自我认定,最终,男主角加尔森悟出了:“他人即地狱” (L‘enfer, c’est les Autres.)。 而摆脱他人“凝视”对我们自我的左右,就是允许他人“凝视”的存在,他人的“凝视”不能否定我们的主体性,我们也不能控制他人的“凝视”来限制他人的主体性,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也尊重他人的主体性,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凝视”的权重得以消解,不再是一种主客体判定的争夺,与他人的关系互动也就不再体验为一种地狱折磨。 不过,意识到并非意味着能做到,重视“凝视”都是长期“自我客体化”的人,需要一些自我“主体性”的练习和实践来积聚主体性的感觉,才有力量容纳他人的“凝视”,才有力量感知个人有自我定义的权利。 (一些主体性练习)💕 说我所想的。·做我所愿的。 遇到困难时努力坚持。 放弃时也不羞愧。 不相信广告或者流行趋势(它们想让我相信只有使用某个品牌的产品或者用某种特定的方式思考才是最好的)。 在他人善意地开我的玩笑时,真心地笑。 知道自己在失败后仍能屹立不倒。 敢于说“不”或“停”。 敢于说“我不知道”。 坚持走自己的路,即使这条路上只有我一个人。 给自己幸福的权利。 觉得自己值得被爱。 接受别人不再爱我这个事实,即使当时会很难过。 感觉与自己和谐安宁地相处。 说出“我害怕”或“我很不幸”,而不因此感觉自己的价值被贬低。 爱他人而不监视他人或让他人感觉窒息。 尽一切可能做好自己想做的事,而不给自己压力。 给自己失望和失败的权利。 请求帮助,而不因此感觉低人一等。 在对自己不满时,不贬低自我,也不伤害自我。 不嫉妒他人的成功与幸福。 相信自己不会被不幸打倒。 给自己在思考后改变想法的权利。 开得起自己的玩笑。 即使害怕,仍说出自己想要说的。 从错误中吸取教训。 穿上泳衣,即使自己的身材并不完美。 与过去的伤痛和平相处。 不惧怕未来。 感觉自己是个不错的人,有优点也有缺点。 感觉到自己在进步,在生活中不断学习。 接受自己今天的样子,不放弃明天的改变。 最终开始思考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