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PUA”和“为爱付出”?

有人问:PUA 往往是由于被欺负的人太过通情达理,自己的善意被对方利用了。但我又听说,如果我们真正爱一个人,就该爱他本来的样子,会反思自己是不是不够体谅、不够理解对方。这两者是否冲突?这条边界在哪里?尤其作为当局者,如何辨别自己在 PUA 的怪圈里、还是在爱的功课里呢? 简单回答就是:这两件事是很难分开的,甚至有时候它可以是同一件事。你同样是为一个人付出和牺牲,既可以说这是一种爱,很伟大;也可以说你只是被 PUA了,一点都不值得。我不知道这样说,会不会让你更困惑了。 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不要把定义这件事的权力交给别人。你想想,要是一件事情,我说它是爱的功课,你就欣然接受;我说它是 PUA,你才拒绝,这本身就是被 PUA 了,你被我用名词“PUA”了。 其实更简单的方法不是追求外界的定义,而是把它变成自我的决定。问自己:我幸不幸福?愿不愿意做出改变?如果我感觉这件事让我幸福,我就去做。或者我感觉有一点辛苦,但是我完全能接受,它处在我愿意为对方牺牲的限度之内,那也没问题。 不是因为别人定义这件事是爱,你就应该去做;而是你发自内心地选择这么做了,它才会被定义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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